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会计档案如何整理与编目?
发布:技术处 时间:2004-09-15
答:会计档案是指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报告(会计报表等)和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,是记录和反映本单位经济业务的重要史料和证据。
其主要包括:
( l )会计凭证:原始凭证、记账凭证、汇总凭证、其他会计凭证;
( 2 )会计账簿:总账、明细账、日记账(银行日记账、现金日记账)、固定资产卡片、辅助账簿、其他会计账簿(公积金、养老金明细账);
( 3 )财务报告:月报、季报、年报(包括附表及文字说明)、其他财务报告;
( 4 ) 其他:银行存款余额调节表、银行对账单及其他应当保存的会计核算专业资料,还有会计档案的移交清册和销毁清册(此项也可放在全宗卷内)o
会计部门将当年度的会计凭证、会计账簿、财务报告及其他会计核算专业材料收集齐全、完整,然后按照凭证、账簿、报告等几种主要形式进行分类。通常采用:( l )年度─ 形式一保管期限的分类方法,首先应分开会计年度,再按形式分为几类(先报表、账簿再凭证),然后在各类内按保管期限的长短顺序排列,一年编一个案卷流水号;( 2 )形式─ 保管期限─ 年度分类方法,即把报表、账簿、凭证分开,再按年度时间先后排列,历年各编一个案卷流水号。
会计档案经过分类排列、装订和编号,使之位置固定下来,然后登记案卷目录,这就是会计档案的编目。编制会计档案目录(样式附后)工作,一般由会计部门负责完成。当年会计档案在会计年度终了后,可暂由会计部门保管一年。期满后,应当由会计部门编制移交清册,移交本单位档案部门统一保管。这里的移交清册一般可以用案卷目录代替。
会计档案目录请参考《绍兴市市直机关、企事业单位档案室电子目录数据库结构与交换格式》(绍市档[2004]33号),可由绍兴市档案信息网中“信息化”栏目中下载和检阅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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